案例通报
吕梁市纪委监委就孝义市能源局原副局长宋长宏诬告案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2 17:14:47   信息来源:山西省委组织部12380网站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吕梁市纪委监委就孝义市能源局原副局长宋长宏诬告案进行通报 

      

    近期,吕梁市纪委监委查处了孝义市能源局原副局长宋长宏以匿名方式举报“孝义市委违规提拔有问题干部”案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充分释放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通报》指出,2019年3月5日,孝义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机构改革中干部使用问题,会上拟调整部分干部,包括孝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某某拟任孝义市能源局局长。3月6日至9日,时任孝义市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宋长宏编写虚假举报内容、歪曲事实,指使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吕梁市煤炭瓦斯监控系统校验中心主任吴小明,采取购买新手机、冒用他人手机卡的方式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吕梁市委、孝义市委多位领导发信息,编造谣言、匿名举报孝义市委的干部任用工作。与此同时,宋长宏指使孝义市德顺煤矿合同制职工冯某通过异地邮寄信件的方式向省纪委、吕梁市纪委匿名举报。经查证,孝义市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拟任命王某某担任孝义市能源局局长,属于正常职务调整,不存在违规提拔问题。宋长宏捏造事实匿名举报,属于诬告行为。

    《通报》指出,宋长宏身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淡薄,为达到个人目的,精心设计、谋划组织,捏造事实、匿名诬告孝义市委干部任用工作,企图干扰机构改革的正常推进,损害组织声誉,抹黑组织形象,影响他人声誉,挫伤他人工作积极性,损害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经吕梁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长宏(民主促进会成员)政务撤职处分,吴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吕梁市煤炭瓦斯监控系统校验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山阴县委组织部举报中心版权所有    晋ICP备08002433号-2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