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联民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18年12月,王联民兼任市文明办负责人期间,在组织申报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于2019年3月被中央文明办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王联民还存在对上级单位反馈事项应付了事、整改不力的问题。2019年4月,王联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运城市河津市教育科技局原副局长杜克真、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原股长宋彩红、行政审批股原股长高梦霞等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4月,河津市纪委监委根据媒体反映的“河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乱象问题”,对该市91所教育培训学校进行了抽查,发现其中有48所培训学校长期无证经营,12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学校被核发审批手续,另有部分培训学校办理1个有效证照多处设点违规经营。杜克真作为分管领导,疏于管理,对培训学校审批、监管等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整改;宋彩红作为监管部门负责人,消极应付、监管不力;高梦霞作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实地查验流于形式。2019年5月,杜克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宋彩红、高梦霞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3.朔州市山阴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泽邦在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6月,山阴县人民政府就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要求,王泽邦作为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推动落实,该局2018年8月至12月共受理68项审批事项,均存在“体外循环”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王泽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汾市安泽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张永增在防治非洲猪瘟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12月,张永增在担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未按照防治非洲猪瘟有关要求设点检查,导致170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出县域外,被相邻县有关部门查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张永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区分局东楼派出所所长王国樑在案件处置中消极懈怠、慢作为问题。2016年4月,王国樑在办理一起扰乱社会秩序案件时,消极懈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传唤涉案人员王某,致使该案长达1年半的时间没有得到有效处置,直至2017年10月王某再次实施违法犯罪后才被抓获。2019年5月,王国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